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1)第号
XXX上海代表处: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X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贵代表处”)二O一O年度经费支出表。经费支出表由贵代表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贵代表处的经费支出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代表处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贵代表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方式为: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贵代表处按照核定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纳税方式计算的本年度应交营业税XX元,实际交纳XX元,应补交XX元。本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XX元,实际交纳XX元,应补交XX元。本年度应交河道管理费XX元,实际交纳XX元,应补交XX元。本年度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实际交纳XX元,应补交XX元。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XX元,实际交纳XX元,应补交XX元。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经费支出表公允地反映了贵代表处二O一O年度经费支出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O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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