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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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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保险契约法
保险法
保险契约法
保险监管法保险组织法
讲义的对象
保险契约法
讲义的目标
使大家通过17周的学习,能够深刻地领会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与目的,对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际发生的问题依法作出自己的判断。
第一章保险制度
第一节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保险的定义
社会生活中充满各种危险(风险)
飞机失事、运动受伤、自行车被盗等
应付危险的方式
  ①回避危险
②防止危险
③减少损失的扩大
④危险的事前转移
⑤自留危险
⑥公共政策之对应
危险事前转移之方式
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是指置身于同种危险中的多数经济主体拿出金钱形成共同的资金储备,当各经济主体蒙受经济上的不利益时,通过从该资金储备中领取金钱给付这一形式来应对不测事态的一种经济制度。

投保人保险费保险事故保险金
保险人(保险公司)
二保险与“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
对看似偶然发生的事件进行大量反复的统计观察,可以得出其发生具有一定规则性、盖然性结论之法则。
对于个别经济主体而言,盗窃、死亡等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一种偶然,但以多数主体为单位进行观察,能够发现其在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频率平均起来大致是一致的。
例如某地区一年内的机动车事故发生率
全国一年内胃癌的发病、死亡率等等
保险是依据大数的法则而得以成立的制度
大数的法则事故发生率保险费率
三保险费与保险金的关系
(1)给付反对给付相均等的原则(投保人的角度)
各个投保人所需交纳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所具
有的危险所决定。
保险加入者之间存在着差异,高危险者、高保险
金受领者,需要按比例承担较高的保险费才为合理。
P(纯保险费)=w(保险费率)Z(保险金)
 
(2)收支相当的原则(保险经营的角度)
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必须与保险人所支付的
保险金总额相等,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经
营。
第二节与保险相类似的制度
1 储蓄:
为了防止生活上的不安定而将部分收入予以积累的一种行为。
共同点:
同为对危险(造成经济上不利益之发生)的事前准备或者说同为应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方法。
不同点:
储蓄
*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独自地进行事前准备。
*其准备对应的并非特定危险,而是各种各样一般性的危险。
保险
*是由经济主体和其他的经济主体互相协力,应对使经济上不利益发生的特定危险(火灾或死亡)
2 自家保险:
指一个企业拥有多数的工场・店铺的情况下,对于这些设施有可能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害额进行事前预测,在企业内部积累起与其相对应的准备金之制度。

共同点:
*与保险同为对应经济生活的不安定之方法。
*同样运用概率计算的方法。

不同点:
自家保险是在自己内部对经济上不利益的一种准备,而非在多数的经济主体之间对危险进行分配。
3 赌博:
当事人在承担丧失财产这一风险的前提下,依据偶然的胜负来决定金钱或财产的授受之射幸行为。
共同点:
金钱给付的有无决定于将来偶然事件发生的有无。
不同点:
赌博与彩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偶然来积极地得利,而不是对经济的损失进行事前的准备。
4 保证:
保证是应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使得债权人蒙受损失这一危险的制度。
不同点:
* 保证的大前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保险是以肯定发生一定概率的保险事故为前提的。
* 保证原则上为无偿。保险则必须支付保险费。
即使缴纳保证费,其与保证金额或保险事故发生的
概率也无必然联系。
* 保证不需要多数的经济主体来共同实行,单个保证即
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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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edkcbx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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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