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实现督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工作,是指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提示和督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督办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及改革发展大局,以跟踪、提示和督促为工作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效,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和推动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督办事项范围第五条督办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
(二)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 形成的决议、纪要、工作部署等;
(三)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 (四)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督办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按照业务归口,文件、纪要标明或领导批示精神等明确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涉及2个以上承办部门的,综合办公室应同时明确主要承办部门和协助承办部门。主要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及相关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承办部门须配合主要承办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及时反馈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承办部门须明确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主要承担与本部门相关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事项类型:
(一)立项。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的督办事项确立立项要件,形成统一规范的督办通知单(附件一),完成督办事项的立项过程。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依据重点工作内容、目标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等文件,在明确立项要件的基础上形成督办通知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依据批示内容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被交办人形成立项依据,综合办公室根据该立项依据形成督办通知单(OA系统适用后直接转入系统下达)。
(二)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办通知单交
付承办部门,涉及2个以上承办部门的,交付主要承办部门,并通知
协助承办部门,正式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三)承办。承办部门签收督办通知单后,应按通知单要求,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2个以上承办部门的, 主要承办部门应与协助承办部门及时沟通。
(四)反馈。承办部门应根据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形成反馈单(附件二),并及时交付综合办公室。对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等,一般按月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每月生产经营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将上月情况反馈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办结之日起3日内,承办部门将情况反馈综合办公室;对于紧急,重点,专项, 重要督办事项等,可根据情况另行要求承办部门的反馈时间。
对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督办事项按时办结,需要领导批示等情况应随时反馈。
(五)催办。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未能按时办结、未能按期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的,综合办公室应发出催办通知单,督促承办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督办事项按要求完成。必要时,综合办公室可向承办部门了解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分析汇总。综合办公室应对督办事项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对未按时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完成时间等;对承办部门反馈已按时办结的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应分析办结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补充完善;对正在办理的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应对照通知单分析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七)汇报。综合办公室应汇总督办事项的反馈情况,按季度编制
相关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对重要事项,可形成专题报告汇报。对相关报告经领导批示后形成新的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应重新立项。相关报告应当文字简练、要而不繁、内容翔实。
(八)办结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要将办结书面材料和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收集齐全,返给综合办公室督查人员备案、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一)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办理限时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办理时限。
(二)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束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意见时间。
(三)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正式批复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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