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实施意见为积极响应市文明委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共建美丽家园,提升崇明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县文明委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为规范本县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成功,根据《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管理规定(2013版)》精神和《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3版)》内容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大局,以同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崇明为主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眼做深做实、常态长效,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崇明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创建原则(一)体现根本。开展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崇明精神和崇明“八要八不”文明公约宣传实践活动,着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社会正能量,提振发展精气神,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良好道德风尚。(二)突出特色。开展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要着眼于推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具体实践,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创建工作更好地促进和推动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三)重在长效。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范围广、领域多、要求高,要使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必须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实现常态宣传动员、常态督查推进、常态维护管理、常态工作保障,推动城乡精神文明持续发展、常态长效。三、创建任务按照《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3版)的要求,从八个方面开展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全面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务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力争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廉洁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均达到90%。(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较高。(三)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结合崇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设,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市民言行文明,人际关系和谐,公共秩序优良;弘扬“最美精神”,有序推进道德模范培育选树及学习宣传活动;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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