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4期总第7期安全培训简报Date1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灭火与火灾逃生Date2内容导航1新《消防法》《消防法》简介Date410月28日,修订后的《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确立了消防工作新原则1998年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新原则。这表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二)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Date5(三)进一步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灭火救援等方面的职责。 、团体在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职责。 。 。 。(四)修改、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 。 。(五)修改、完善了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 、完善了罚款处罚。Date6新消防法的五大变化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破解火灾赔偿难题-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派出所可以管消防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拓展应急救援职能-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增加15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详细参考:/npc/zt/2008-11/05/,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发烟的现象。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是物质燃烧需要同时具备的三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火三角。可燃物:是指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如木材、纸张、布料等。可燃物中有一些物品,遇到明火特别容易燃烧,称为易燃物品,常见的有汽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等。助燃物:是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质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如空气、氧气。着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的来源。除明火外,电火花、摩擦、撞击产生的火花及发热,造成自燃起火的氧化热等物理化学因素都能成为着火源。“火三角”对于燃烧的认识虽然通俗易懂,也能应用在不少火灾上,但在火灾中有持续性化学反应的情况,如锂、镁等活跃金属的燃烧,“火三角”未能辨认得到,因此提出了“火四面体”。与“火三角“相比,”火四面体“加入了“持续化学反应”,作为第四种火灾元素。此等火灾需要切断燃烧的连锁反应来扑灭。火三角火四面体Dat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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