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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环境监察支队.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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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环境监察支队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关于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环监(2017)24号)精神,有力推动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检查范围此次以内蒙古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系统,按照全市重点污染源按照5%的比例抽取了5家、特殊监管对象按照10%的比例抽取了2家、一般污染源按照1:5(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抽取了35家,本季度共抽取42家企业作为检查范围。(附2017年四季度双随机检查名单)二、检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环评、“三同时’’、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演练以及供暖企业煤场、渣场封闭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检查的时间安排本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于2017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12月15日至20日为资料整理汇总、公开结果。四、,不得随意变更。同时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第一次利用执法系统检查的企业,要将企业基本信息记录完整,同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实时上传。涉及处罚的要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应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或影视等取证,并将证据材料实时上传。对问题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需移交属地政府或环保局的要下达督查文书。,将检查情况按台账管理要求,分级管理、存档。,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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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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