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经办科室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申办单位领取,将许可文件送交县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证情况通知办公室。局长审核、签发。主管副局长对申办资料和经办科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核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理由,并按程序退回受理人员。经办科室按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给出合格的踏勘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现场踏勘条件不合格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初审责任人员经办科室审核申办资料,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退回受理人员。转送建设规划科县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不予受理。项目单位或个人带齐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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