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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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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闽工院后勤〔2016〕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学校周转房租赁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新进校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稳步推进周转房租赁市场化进程,根据《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有关人员短期承租或无房过渡居住的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其性质属于周转性、过渡性的租赁房屋。学校周转房包括仓山生活区、东水路生活区、浦东生活区、旗山校区E1少数学生公寓、省直湖前小区、大学城专家别墅等学校在福州市其他社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第三条学校对周转房的调配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周转使用的原则。周转房的租赁实行有期限的合同管理。学校周转房的租金每年依据市场租赁价予以调整。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是周转房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监审处、人事处、后勤处、资产处、计财处、校工会、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周转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周转房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周转房管理部门的工作。第五条 后勤处是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核周转房的准入手续。周转房的物业管理由后勤处代表学校委托物业机构管理。学校建立公有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周转房的基础信息、入住学校周转房的人员信息等会及时录入该系统,以便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随时查阅、审核和监督。第三章 租住周转房的对象与期限第六条 租住周转房的对象。1、学校新进入编或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在榕无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的;2、学校特聘教授、其他引进人才、访问学者、来我校挂职干部,在榕无住房的;3、其他因工作需要,经教职工所在部门、人事处和后勤处审核同意租住的。第七条 租住周转房的期限。1、新进教职工租赁周转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起算时间以人事处认定的进校工作时间为准;2、学校特聘教授、其他引进人才、访问学者租赁公寓期限,按照签报批准时间为准;3、其他人员租赁周转房的期限不得超过进校时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4、对因特殊情况,确有居住困难的教职工,视房源情况,经过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租住时间。第四章 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第八条 租金标准的确定。学校周转房租金参照市场租金予以确定。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周转房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的变化,原则上低于周转房所在区的福州市公租房的租金价格,结合周转房内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每年6月对周转房租金进行调整,经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向全校公布,于次月起执行。第五章 周转房租赁申请及审批程序第九条 租赁申请及审批。一、每年新进教职工进校后,需要租住学校周转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报,人事处审核会签后,由后勤处负责落实,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周转房租赁申请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2、单位初审申请信息并签报,将申请人的《福建工程学院周转房租赁申请表》电子版作为签报附件,主送单位为后勤管理处,会签单位为人事处。3、人事处审核申请信息,会签意见。4、后勤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后勤处房产管理科负责落实。5、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报到通知至受理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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