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 “一低三有” )(一)“一低”。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 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 = (未脱贫人口数 + 漏评人口数 + 错退人口数)÷2014 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 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 2014 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二)“三有”。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五个指标:( 1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 6 — 11 个班、12 — 17 个班、18 — 24 个班、 24 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 ㎡ 、 ㎡ 、 ㎡ 、 ㎡ 。农村初中 12 — 17 个班、18 — 23 个班、24 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 ㎡ 、 ㎡ 、 ㎡ 。( 2 )电脑配置。小学每 100 个学生 6 台,初中每 100 个学生 8 台。( 3 )图书配置。小学生均 15 册,初中生均 25 册。( 4 )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 1% 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 (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 1:21 。县镇、-1-农村初中: 1:16 。( 5 )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包括两个指标:( 1 )每千服务人口设 — 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 20% 。( 2 )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 200 — 300 平方米 / 院,其中民族地区 100 — 300 平方米 / 院。 1 — 20 张床位的 300 —1100 平方米 / 院, 21 — 99 张床位的 1200 — 4000 平方米 / 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 ,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 20% 。。包括三个指标:( 1 )机构设置。乡 (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2 )布局和功能。县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 3 万以上不少于 120 平方米,人口在 -3 万的不少于 100 平方米,人口在 万以下的,不少于 80 平方米(民族地区 40 — 60 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2-( 3 )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补充规定:对相距县城较近的乡镇 ,以及乡与乡之间,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折并、共建、共享等方式,采取集中办学、就医、便民服务,能够覆盖学生就学、群众就医和办事,且认定满足实际需要(具备相关规划布局材料) ,视为达标。二、贫困村退出( “一低五有”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一) 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 3% 以下。(二)村“五有” ,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1.
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