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第三条: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5月8日)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2013〕〔2014〕,,临床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相应级别的处方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分级管理原则,将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相应分级后形成的目录。该目录不同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性质,仅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级别进行划分的目录,是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要经抗菌药物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应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按分级目录限定医师处方权限,应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品种遴选制度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管理,即:“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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