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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贯彻军人随军家属.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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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漳州军分区司令部漳州军分区政治部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的《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闽政〔2014〕20号),结合漳州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本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对烈士遗属、因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驻漳部队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驻海岛、高山部队、在船(舰)艇上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随军家属,实行重点优先安置;无工作的随军家属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优先安排,确保就业。一、组织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实施细则,成立漳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军分区政治部、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及各相关局(办、委、行)经办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漳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驻漳市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研究确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二、职责任务军分区政治部发挥驻漳部队牵头单位和桥梁纽带作用,收集汇总驻漳市区部队随军家属数质量情况,协调组织市委编办、公务员局,共同拟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编办配合拟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根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和部门用人需求,下达用编计划,做好入编工作。公务员局配合拟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根据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和部门用人需求,办理调动、招录(聘)相关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随军家属职业培训。把随军家属职业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每年初汇总本地区拟就业随军家属数量,组织培训和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所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安置一定数量的随军家属。财政局负责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地税局负责审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持部队相应证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小额(担保)利息贷款等业务。三、安置办法公务员岗位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根据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年初确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经接收单位同意,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用编计划,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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