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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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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小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说明一、考核对象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组织委派到他校任职的学校领导、组织批准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公办教师)。1、工作变动人员:在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其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上半年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下半年在新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2、支教人员(含上挂):被派往支教(含上挂)人员年度考核依据《宣州区中小学支教工作管理办法》在接收单位进行,接受单位上报考核结果。其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上半年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下半年在接受单位考核,参加学校奖励津贴分配。二、考核要求1、考核领导组组成、量化分值。各校考核领导组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员构成比例为6:4(班子成员:普通教师)。校长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分值100分):局机关领导组(含科室负责人)测评,占考核分30%;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对校长测评分占考核分30%;学校考核小组对校长的考核分占20%;教育督导目标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占20%。  班主任、教师以及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校长室考核(30%)+考核小组考核(30%)+职能科室考核(20%)+教师互评(20%)”方式考评。   绩效(年度)考核程序:   ⑴填写《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述职报告”内容填写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实绩(所需表格直接从“宣州教育信息网”,16K正反油印,区教体局不再提供纸质表格)。   ⑵考核人述职和测评。召开述职评议会,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定量测评。   ⑶签署“分管领导评鉴意见”。分管校长对述职人评价提出意见。   ⑷签署“学校考核审核意见”。校长或授权的考核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⑸签署被考核人意见。本程序可以与填写《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进行。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学校考核领导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⑹签署“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说明”意见。根据情况如实填写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⑺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者在本校公示3—5天。   ⑻《绩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2、严格量化按分值定等次。优秀等次(90分及其以上),合格等次(70—89分,含70分),基本合格(60—69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第一年定为基本合格,第二年考核综合得分为60-69分者,其第二年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3、绩效考核年度内(只限当年)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或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学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20%;有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学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10%;其他单位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得突破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仅保留整数部分,不四舍五入)。   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对象必须从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4、2010年9月录用或入编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     5、病假累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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