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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YT-019-2013
1、对车的管理
凡持有公司有效通行证的车辆,均凭证进出公司,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
注:通行证的申领按《车辆进出及通行证管理规定》办理。
对无公司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换证并登记车号(小车客车在厂门外停车登记),重要来宾来厂由行政部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
凡不同的汽车使用相同车牌号码的,禁止进入厂区,禁止一切业务活动。
凡车辆牌照不齐全、不一致、不清楚,禁止进厂,如确因业务需要应派保安队员全过程跟踪,包括计量、验货、卸货、回皮等各个环节,发现疑点立即处理。
因业务需要,对治安巡逻车、检修用车等发放内部车辆通行证,规范运行。
、非机动车辆(持有内部车辆通行证除外)进入厂区必须下车按指定路线推行,到规定地点集中存放,厂区内禁止骑行。
出租车禁止进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例外,门卫做好登记、检查)。
门卫保安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任何进出厂车辆按公司规定进行例行检查
2、对人员的管理。
凡持证人员进厂,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临时工作证或出入证,保安人员对进厂者应严格检查持证情况。
无证人员进厂须经业务访问部门电话确认,并在门卫登记,填写“会客单”后,凭“会客单”进出。
班车载员进厂,保安人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停站点,抽查下车者的持证情况。
(如有搭乘的外来人员应在厂门外提前下车)
员工驾驶自备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厂,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地点停放。
其他方式(指步行、自行车、摩托车)进厂的员工,只能走侧门进入。
码头靠泊作业的船员应由码头调度协助办理临时通行证,方能上岸进出厂区。
持有公司有效通行证的车辆只准持该车通行证的本人驾车进厂,不准搭载其他任何人员进厂,随车同行者一律下车,按公司规定持证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若发现同业竞争者进厂,门卫必须立即报告行政部,经得到明确批示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入厂。
来宾参观或访问,由行政部负责接待,执行公司《来宾接待规定》。
3、对物的管理执行公司《物资进出门规定》。
4、相关考核
对强行进厂的车辆以及人员,每人次罚100元,每车次罚500元,并由门卫备案登记。
持证人员进厂忘记带证,应由其直接领导电话确认,门卫予以放行并做好登记(处罚20元/人次);持证人冒用他人证或使用作废证、假证,对持证人罚款200元。
相关方人员证件遗失要及时补办,补办费用50元/人次;人员变动、离厂,用工单位须及时到办证部门销证,否则对用工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车辆搭载无证人员擅自进厂,对车主每次罚款1000元,如搭载同行业竞争者擅自进厂,若是本厂员工,除加倍罚款外,再给予行政处分;若是相关方,则再罚该单位10000元,若相关方人员搭载其他人员盗取公司机密的(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执行),造成不良后果者,立即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
安全保卫、劳动纪律检考规定
YTH-304-2012
1、治安保卫和安全环保部应每天坚持厂区和生产现场巡检,检查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2、治安保卫以及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分别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安全大检查,及时公布检查情况,督促纠正治安、安全隐患。(注:每处隐患扣分厂、部门100~500元,限期未改罚5~10倍)
3、各部门、相关方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接受安全环保部和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治安工作。
4、处罚本公司员工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代扣,处罚相关方单位或员工由财管部从保证金中代扣,严禁扣罚现金。
5、对相关方或外单位违纪人员,以提醒教育为主,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应予严肃处罚,若恶意损害企业利益或为法不容时,治安保卫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6、凡发生治安事件,说明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管理失责,应接受失责考核,按以下办法考核:
事件等级
判定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
失责考核(元)
单位
部门领导
一般治安事件
1000元以内(或未较大影响)
100~1000
200
较重治安事件
1000~10000元(或有较大影响)
1000~3000
500
重大治安事件
10000元以上(或有重大影响)
3000~5000
1000
注:上述直接经济损失,是确定治安事件严重程度的一般标准,还须参考事件性质,最终等级由治安保卫认定并经系统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部在月度考核中执行。
7、对治保人员查获的偷盗事件,以罚款金额10%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上述奖励按季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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