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党组织工作意见.doc:..主管单位党组织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现就在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条件及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市、区委要求,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5个及以上,或者所属社会组织3个及以上、且党员总数(包括专兼职人员中的党员,不包括会员党员,下同)达到20人及以上的,应当成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中党员总数3人以上、2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在区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组织人员中党员数量以及社会组织发展等情况研宄确定,向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由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批。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先由社会组织向其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出申请,报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备案后,由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二、主要职责区直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方针、政策,促进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三、人员组成区直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总支)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人。书记一般由区直业务主管单位分管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兼任,副书记一般由承担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科室负责人兼任,委员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批。四、 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和区直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针对社会组织中兼职人员党员较多、专职人员党员较少的实际,着力做好在专职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探索灵活、务实、有效的党组织组建形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抓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契机,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广泛开展“党员欢迎、社会组织需要、负责人支持”的活动,引导党员特别是兼职人员
主管单位党组织工作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