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强条及常用要点集锦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强条)
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以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强条)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 ℃的地区,其延长米间距宜为4m-6m。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为15-20㎜,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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