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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内容合法性的认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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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内容合法性的认定2014-07-2514:39:42   TBV   评论:018 【裁判要旨】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如果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生产经营者依法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案情】自2011年9月1日起,(以下简称调和油)290瓶,尔后以每瓶120元的价格销售给千家惠超市。至2012年2月29日,上述290瓶调和油均已售完,原告获得销售收入34800元,。2012年2月21日,被告某市(县级市,下同)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千家惠超市检查时,发现原告供应给千家惠超市用于经营的上述调和油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2012年2月27日,被告某市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9日向原告奥康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2012年5月15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2012]第00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原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为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合计罚没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经行政复议维持后,原告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查明,原告经营销售的调和油名称为“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其标签上有放大的“橄榄”二字,配有橄榄图形,标签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玉米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花生油、红花籽油。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TBHQ)”等内容。吊牌上有文字描述:“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添加了来自意大利的100%特级初榨橄榄油,洋溢着淡淡的橄榄果清香。除富含多种维生素、单不饱和脂肪酸等健康物质外,其橄榄原生精华含有多本酚等天然抗氧化成分,满足自然健康的高品质生活追求。”原告奥康公司诉称:原告经营的调和油标签上的“橄榄原香”是对产品物理属性的客观描述,并非对某种配料的特别强调,不需要标明含量或者添加量,且橄榄油是和其他配料如菜籽油、大豆油相同的普通食用油配料,并无特殊功效或价值,不是“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被告在没有任何正式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即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错误;被告处罚原告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任,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7718-2004《通则》)是国家强制标准,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告在处罚决定书中引用《食品安全法》处罚原告系适用法律错误。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某市工商局辩称:原告经营销售的调和油以文字、图形等多种方式特别强调添加了橄榄油,但未标示出橄榄油的添加量;原告销售的调和油的标签标注情况并非技术判断问题,故无须通过技术检验予以认定,亦无须以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可通过人的视觉予以判断;GB77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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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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