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3925薄聿芁中华人民共种国国家标准蝿薆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的各种要求。,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不交叉执行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窖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标准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汽车大气污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大气污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莈袄袂,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薅肁肂,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螀薈膀2引用标准羂膂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衿羇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螂罿袁GB/T16157-,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如车间等)。,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羀薇螅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察院控浓度极限值。。肈羆衿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蚄蒀蒅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蒁莅芃位于一类区的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军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莄薁蒀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蕿螅罿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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