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问题研究
姓名:梁圆圆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陆镇养
20120615
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问题研究摘要刑事被害人获取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权,是通过追究刑事被追诉人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的。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被追诉人在案的案件,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实现其赔偿请求权;当被追诉人在逃时,刑事诉讼程序中止,依照规定被害人不能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无权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民事赔偿,这表明了被害人处于完全“无助”的状态。文章主要针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如何通过程序保障被害人赔偿请求权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构建出具体制度。文章首先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其次对域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再次对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现状分析,最后在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后,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全文包括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刑事被迫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先以诉讼阶段、案件性质以及刑事被追诉人身份确定与否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进行类型化分析,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法对被害人概念进行分析,再次对被害人赔偿请求权概念以及程序保障进行界定,最后对制度构建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介绍。
行构建,在论述了文章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提出制度构建的第二章,对域外相关制度考察。首先是对意大利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介绍,其次是对美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考察,最后是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直接追回机制的规定进行介绍。第三章,通过实证分析法对我国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现状进行深入探究。在分别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在案时和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规定介绍之后,深入论述我国刑事被追诉入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缺失的原因。第四章,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的制度进具体设想。关键词:赔偿请求权缺席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独立的民事诉讼国家补偿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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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键追诉人在遗时被睿入蘑黼求权曩序保剐哥曩研究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其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其在遭至哆侵害后往往会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创伤,形成痛苦、愤懑的情绪,与此同时便产生了平衡受伤心理的需求,这时,被害人的惩罚罪犯与获得赔偿的心理动机也随即产生。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害人的报复心理需求可以通过刑法对被告人的实施刑罚予以实现,而其获得赔偿的需求则是可以通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得以满足。然而,根据权威数据统计,我国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案件总数为煌耆ü觳煸褐苯恿刚觳榈陌讣辛傅淖苁件;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中,收案数为件,结案数为件,生效判决的有件。【坑纱丝芍#芙胄淌滤咚铣绦虻陌讣詈笕匀挥惺嗤蚣讣荒得到有效判决,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而对于那些因刑事被追诉人在逃而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被害人更无一丝可能从加害方处获得赔偿。被害人很难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国家补偿制度获得赔偿的原因有多种,由于立法的空白,致使刑事被追诉人在逃这一因素成为了导致被害入不能获赔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年唬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新科贸电脑城发生一起经济诈骗案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姚远英、薛红兵在经济活动中诈骗他人财产上百万元,然而经查,其二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便负罪潜逃。该案中,公安机关已对该二人进行网络通缉,但迟迟未将其二人捉拿归案,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因犯罪嫌疑人潜逃,此案的诉讼程序不得不被中止,成为悬案,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将无法得以弥补。因刑事被追诉人在逃致使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不胜枚举,导致我国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赔偿请求权得不到保障的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陷入医疗、生计无望的困境。保证刑事被害人因犯罪所遭受的损害得以弥补是国家应尽的义务,也即是国家要尽可能的通过法律对被害人赔偿请求权进行保障。对于刑事被追诉人在案的情形,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保障,但对于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保障的问题,我国立法上并无规定,进而造成此类案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保障的不良后果。幸运的置‘参见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主编,‘中国法律年鉴本泄赡昙纾月版,第、常..—
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有些学者已对被追诉人在逃时如何保障被害人赔偿请求权这一问题有所研究。与此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亦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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