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区分
勘
察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建设
工程勘
察合同
(一)
适用于为设计提
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工程概况
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勘察成果的提交
勘察费用的支付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的约定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生效
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二)
仅涉及岩土工程
包括取得岩土工
程的勘察资料、对
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的全部内容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材料设备的供应
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
续表
设
计
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
工程设
计合同
(一)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
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设计费的支付
双方责任
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的全部内容
设计依据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
项目的投资要求
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
保密
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务件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三、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
发包人应提供的
文件和资
料
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工资勘察资料等
项目设计要求
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限额设计的要求
设计依据的标准
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委托任务的
工作范围
明确建设规模
设计范围
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设计深度
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
[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四、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3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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