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奖罚条例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中心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是财务管理中心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员工。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2、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六条:奖励方式: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本中心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中心设立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第七条:奖励细则:(一)财务管理中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在公司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和口碑,有具体事迹者。、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事迹者。,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重大过失者。,热心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外单位好评或表扬,有具体事迹者。,被采纳者。,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金额为0-299元):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2、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3、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4、为维护公司生产和工作秩序,挺身而出,同坏人坏事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包括发放人民币300元以上的奖金、提请加薪、提请升职等方式):,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含本数);。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处罚的目的: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所分配任务效率和效果之要求。第九条:处罚的原则:惩教结合原则、公平原则、防微杜渐原则、及时原则、罚要分明原则。第十条:处罚是威慑违规者的手段。本中心奉行有错必究、有究必改、重者必罚的原则,鞭策财务人员勤勉敬业、持续进步,中心设立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特别处罚四种处罚方式。第十一条:处罚细则:(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私自调休、请假者。、不遵守会议纪律者。、上交各种报表、工作表单者。,情节较轻微者。、资料遗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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