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乾 县 水 利 局二0一七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管理机构性质和任务…………………1第三章 财务管理…………………………………3第四章 经营管理…………………………………5第五章 水价核定、水费计收…………………8第六章 设施管理…………………………………11第七章 水质管理…………………………………12第八章 运营管理…………………………………13第九章 其它……………………………………….14乾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县农村供水事业,切实加强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和其它用水,为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咸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县城规划区之外的所有供水。第三条 农村供水坚持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服务的方针,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第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在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供水管理单位职能,拓宽供水市场,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壮大供水产业。第五条 农村供水坚持依法管水,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性质和任务第六条 根据《咸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二00八年县政府常务会第4号纪要精神,县上成立“乾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县供水总站)为水利局内设机构,编制6人,所需人员从水利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调剂解决。各镇办相应成立镇办水利管理站,每站编制2-4人,各配站长一名。性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镇办与县水利局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水利局指导,水管人员岗位调整必须征求县水利局意见。县供水总站对其供水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县编委办、人社局和水利局负责,按照组织程序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第七条 乾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职责:全面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协调、维修、管理、水费征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镇办供水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计划、维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水价,按程序报请物价和水利部门审批实施;审批镇办水利管理站聘请人员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方案;保管建设项目实施资料,按相关政策管理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集中管理工程维修基金,并督促检查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第八条 镇办水利管理站职责:承担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同时负责所在镇办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协调、维修、管理、水费征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编制所在镇办辖区内农村供水计划、维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报县供水总站批复并组织实施;拟定所在镇办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水价,报请县供水总站按程序审批;提出所在镇办辖区内供水工程聘请人员计划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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