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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9章 商船(安全)条例十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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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9章商船(安全)条例十一
摘要:本条例旨在综合和修订与商船安全及与相关目的有关的法律。
第369章第49条载重线的浸没
(1)任何香港注册的船舶不得载重至在任何时间有以下状况出现─
(a)如该船舶是在海水中并且没有倾侧,该船舶每舷的适当载重线均被浸没;或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假若该船舶是在海水中并且没有倾侧,该船舶每舷的适当载重线会被浸没。(2)如任何船舶的载重违反第(1)款,则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其船东或船长即属犯罪─
(a)可处罚款$10000;及
(b)可另处一笔不超逾按照第(3)款计算所得款额的罚款,而该笔罚款是法院在顾及该船舶的载运收益能力藉该项违反而增加的加幅后认为适合施加的。(3)凡在以下(a)或(b)款的情况下,船舶的适当载重线被浸没或会被浸没,根据第(2)(b)款另处的罚款,就每25毫米及就超出一个或多于一个25毫米完整倍数的任何不足25毫米之数,均不得超逾$6000─
(a)如属第(1)(a)款的情况,该船舶每舷的适当载重线被浸没;或
(b)如属第(1)(b)款的情况,该船舶每舷的适当载重线会如该款所述般被浸没,又如该载重线被浸没或会被浸没少于25毫米,则上述另处罚款须为$6000。
(4)如任何船舶的船长在该船舶违反第(1)款载重的情况下带领该船舶出海,或如任何其他人有理由相信该船舶是如此载重而在该船舶违反该款载重的情况下遣送或参与遣送该船舶出海,即属犯罪,在不减损就第(2)款所订罪行可处的任何罚款的原则下,可处罚款$20000。
(5)凡任何人被控第(2)款所订罪行,如能证明该项违反纯粹因偏离航程或航行受阻延(而偏离航程或航行受阻延是纯因恶劣天气或既非船长亦非船东所能阻止或预防的其他情况所导致者)而引致,即为免责辩护。
(6)在不影响根据本条前述条文进行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违反第(1)款载重的任何船舶均可予扣留,直至不再如此载重为止。
(7)为使本条适用于在载重线规例所订明的任何情况的船舶,“适当载重线”(the appropriate load line) 指该船舶在该等情况下按照该等规例在海水中可载重的最大深度。
第369章第50条与标记有关的杂项罪行
凡香港注册船舶按照本部施加的或根据本部施加的标记规定加上标记,如─
(a)该船舶的船东或船长无合理因由而没有保持该船舶具有如此加上的标记;或
(b)任何人隐藏、除去、改动、毁损或涂掉,或致使或准许在其控制下的人隐藏、除去、改动、毁损或涂掉该船舶如此加上的标记,但如该人是根据载重线规例赋权为此授权予他的人的授权而如此行事的则属例外,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
第369章第51条载重线证明书的发出
(1)凡香港注册船舶已按照载重线规例接受检验及加上标记,在该船舶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提出申请后,须向他发给一份国际载重线证明书。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本条第(1)款规定须予发出的证明书─
(a)须由处长或处长授权的人发出;及(由1990年第56号第4条修订)
(b)须符合载重线规例订明的格式,并须以载重线规例订明的方式发出。(3)处长可请求缔约国政府就本部适用的任何香港注册船舶发出国际载重线证明书;而本部以下条文,就如此发出并载有一项陈述,述明该证明书是在香港政府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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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