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CR-2017-011-001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财规〔2017〕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超市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绩效,现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青岛市财政局2017年4月24日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网上超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超市,是指经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维护,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履行网上采购程序的行为。第四条网上超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做到规范有序、价格透明、有效竞争、便捷高效。第五条青岛市财政局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监督管理部门。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具体执行管理部门。第二章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第六条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生产厂家、经销商(代理商)或者服务提供方、工程实施方等,且经营范围包含网上超市类别的产品或拥有相关服务及工程资质;(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承诺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七)符合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的其他要求。第七条供应商应当将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工程等信息在网上超市公布,具体包括:(一)供应商的基础信息;(二)货物的品牌、型号、单价及图片资料;(三)服务的种类、内容、价格折扣或具体报价;(四)工程的类别、清单报价;(五)售后服务的相关承诺和内容;(六)其他相关信息。第八条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必须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第三章网上超市规则第九条网上超市的操作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类,具体适用品目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第十条网上超市供应商有自有电商平台的,采购人在其电商平台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的商品视同网上超市采购。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批准的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按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及公开,认真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并办理资产入账。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终止网上超市采购,可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者进行招标采购。(一)入围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二)其他供应商货物类报价低于同类产品最低报价的,服务类和工程类报价低于3家入围供应商最低报价10%的;(三)因特殊需求,入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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