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文件湛开办〔2016〕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街道(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委、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完善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镇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党委(党工委)总览全局的核心作用。镇级党委(含街道党工委,下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要贯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镇政府(街道办)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和推进。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督促本级党(工)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人员。(二)强化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列入镇政府(街道办)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事故控制指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并细化镇政府(街道办)领导班子和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街道办)和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将其列入镇政府(街道办)重点专项规划范围组织实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公共安全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执法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支持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依法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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