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狭义上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制度。、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称作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既定学制,以规范的教学活动所进行的培训教育。,进入学校或专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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