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实践处于不相协调的状态,集中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由于管理体制导致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呈现分割状态,因此同一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会存在真空。在深入了解体制内导致城市规划脱节的因素后,指出可行的改善措施。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不协调;城市规划脱节城市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城市规划也相应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紧密联系。我国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因地制宜,在合理地统筹安排部署下另各个方面均衡协调地发展,而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则主要关注了耕地数量的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对于产业用地布局的有关规划内容则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次要等级的规划中。正如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抄一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处在一个渐进的过程。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后,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着土地利用相关制度的建设,颁布并修订了诸多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利用规划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各级政府按照规划规划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识大大增强。但是,我国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仍然不尽协调。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市的规模扩张迅速,不断地超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限制,引起了许多土地利用方面的冲突和矛盾。1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通过采取面向未来的干预措施以解决某一区域的土地利用问题的一个过程,FAO从发展中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角度出发,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以水土资源的系统评价为基础,通过土地利用及其社会经济条件分析,选择和采用最佳的土地利用方案”[1]。此外,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解还有众多观点,比如梁鹤年从城市土地利用问题方面考虑,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通过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在城市中保护、改进生活、生产和娱乐环境的过程”。然而片面的概念本身侧重即有不同,并容易忽略外延事物的差异性,都会导致对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分工等认识存在局限。,当时被称为“土地整理”,1956年正式改名为“土地规划”,当时的土地规划偏重与农村、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各项发展飞速,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由于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人地矛盾日益凸显。1986年国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年——2000年)的编制工作,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基本形成,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初步确立,于1997年开展了第二轮土地规划工作将总体规划编制到了2010年,此轮规划在保护耕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地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这给了后续正在展开以及即将展开的规划工作很多启示,即在新一轮规划工作展开之前,总结思考先行土地规划体系和方案是否全面完善是非常必要的,改革是必须的。:①(土地利用)问题导向性,即解决土地利用面对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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