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文博会·崂山啤酒 2006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大使大赛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赛组织机构
第三章、参赛选手和报名须知
第四章、大赛及节目方案
第五章、专家评委和市民支持
第六章、比赛项目
第七章、宣传组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大赛是一项由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主办并由山东电视台具体策划实施的年度重要文化活动。本大赛由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成员单位、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共同组成大赛总组委会作为本大赛的领导机构。本大赛由全省17地市市委宣传部和电视台协办并分别成立各参赛城市组委会,负责各分赛区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本大赛同时作为2006年6月16日至6月18日举办的“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配合文博会的各项重要活动。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参加文博会期间的各项重要活动。大赛选拔出的17地市形象代言人及山东城市形象大使冠、亚、季军将配合各地市及省里的对外宣传工作,参加各项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
第三条、本大赛的宗旨是通过从普通市民中选拔和培训高水准的城市形象代言人的活动,激发全社会对自身城市文化和城市形象的广泛关心和高度关注,达到大力推进山东省城市文化和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山东省城市形象宣传的水平,充分宣传山东的城市魅力,提升城市美誉度的目的。
第四条、本大赛以山东电视台的卫星频道和各参赛城市电视台为主要媒体,同时结合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进行立体化的宣传炒作。
第五条、大赛同时举办“美丽山东城市形象片大赛”,方案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条、大赛宣传语:“我的城市,我代言。”
第二章、大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大赛总组委会为本大赛的领导机构,由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关成员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局共同组成,各参赛城市宣传部主要领导为大赛总组委会成员。
第二条、总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负责大赛的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另设秘书长一名,秘书处成员若干名负责总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大赛设立总执委会为本大赛的运作机构,由山东电视台和各地市宣传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四条、大赛总执委会下设宣传企划组、招商组、赛事组、导演组、会务组等分支机构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总组委会、总执委会及下设各组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各参赛城市应成立相应组织和运作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上报大赛总组委会,以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参赛选手和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热爱齐鲁文化,热爱生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16-40周岁,不限男女,不限学历,山东籍。
3、具备一定才艺并具有相应文化艺术素养和交流沟通能力,开朗活泼,气质高雅,谈吐得体。
4、普通话标准。
5、熟悉自己代言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
二、报名须知:
1、填写大赛《报名表》(各市按统一格式印制)。
2、提交正面头像彩照二张(规格为二英寸),半身自由照一张(规格为五英寸)。
3、身份证或相关证件(户口本、军官证)复印件。
4、 20元报名费,概不退还。各地区海选/复赛/决赛所需化妆、道具、服装等由参赛选手自理,进入省级复赛和决赛后,参加比赛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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