蒁薈蚅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个人信用信息芅羂袄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艿蚈聿第一章总则蚅蚄羈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报送、用户注册管理和查询使用等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肈螈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征信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用来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肆膂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肁袈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指小额贷款公司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等业务。膃袄蚇第五条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本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监控、更新本系统的机构注册与变更、用户注册与变更以及业务发生等情况。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本公司的个人征信工作,包括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管理系统数据补正和异议处理。袀羇螅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薄莂蚅第二章工作职责蕿肇腿第七条协会负责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接收反馈报文、错误数据和反馈数据的重报、异议处理、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和查询使用管理及相关文档保管。羅肄螀第八条协会负责征信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数据备份、为全省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网络保障、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异议核查。蚂肇袅第九条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具体指定部门或个人负责本公司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和查询使用管理、登录征信管理系统下载本公司的错误数据和反馈数据,根据错误提示进行数据补正、对收到的异议申请进行核查上报及相关文档保管。莆蒂袂莁膇袁第三章用户管理螇膄葿第十条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协会使用)。膀芇羄第十一条用户实行逐级创建管理。协会管理员用户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创建,协会管理员用户创建数据上报用户、总部查询用户和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员用户,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员用户创建本公司查询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兼任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袄蚁芃第十二条管理员用户负责对所创建的用户进行管理,其管理权限包括创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维护权限等。羈莇蚃第十三条查询用户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资料和权限等。芄莃芈第十四条数据上报用户负责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个人信贷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权限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羁蒇肄第十五条协会用户的个人信息报人民银行备案,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员用户与查询用户的个人信息均报协会备案。协会管理员用户变动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变更备案;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员用户与查询用户发生变动均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管理员用户变更备案。蚅袁蚄第十六条用户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征信的交接工作,保证征信工作的正常进行。螀薇肁第十七条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严禁创建共用用户(一个查询用户多人使用)。肆薃肇第十八条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交由小额贷款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保存。专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除特殊情况外,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其管辖用户的密码。蕿蚆膄第十九条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之后至少每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蒇羁肅第四章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薂蚆螃第二十条协会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蚄螃肀第二十一条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实行“协会一点接入”原则。协会数据上报用户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上月的个人信用信息。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莁螆芄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做好上报报文组装、对反馈报文进行加载和对错误数据进行补正后重报的工作。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做好对错误数据和反馈数据的及时补正工作。肅蒅膂第二十三条各用户在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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