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红十字会美术学院分会章程毕节学院红十字会美术学院分会美术学院红十字常务理事会毕节学院红十字会美术学院分会章程毕节学院红字会美术学院支会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依法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一条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外发出呼吁。‘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通过考试和层层选拔,叫毕节学院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可由红十字会批准,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佩戴红十字标志;有退会的自由。*注: 团体会员的3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第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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