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3.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一)市容...课件.ppt(一)、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精品(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1)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2)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3)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4)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1)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由市政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2)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3)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5)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6)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7)社区、背街小巷、边坡、人行梯道等,由街道办事处或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8)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9)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10)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end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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