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略)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略)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略)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详见院校网站)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详见院校网站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90分)。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十条 男女生招收比例:学校在招收男女生比例方面不做任何要求。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第十二条 (略)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1.(略)。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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