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6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接地分三种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2)交流工作地。(3)安全保护地。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开设置。如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装置中最小一种接地电阻值为依据。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1Ω。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12、22及23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4">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4)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5)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的数值作为依据。除另有规定外,诸种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另须特别注意:判断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的存在与否,一般是以其设备机房及主机设备的存在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志的。,必须有良好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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