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按照学校安排,本学期到2009年1月11日结束,2008年12月22日—12月28日(第十七周)进行技能课、考查课、综合素质课(公共选修课)考试,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1日(第十八、十九周)进行其它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印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泰院政发[2008]69号)、《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处字[2008]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教育的通知》(教处字[2008]27号),我院要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考前动员、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布置考场、安排监考、评阅试卷、分析试卷到试卷整档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此,特制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方案:
一、考前动员
要通过全系教师大会、教研室活动、自学等方式组织全系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和教务处关于加强考试纪律教育的通知等,提别是认真学习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考试整档等相关要求,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要通过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对全体学生进行文明应考教育,并召开学生干部大会发挥干部的榜样带头作用,同时通过宣传板、网页、诚信考试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提高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二、考试方式与改革
期末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笔试包括闭卷、开卷等形式。除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见教务处2008年6月编印的《考试手册》或到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或我院“教学工作”栏下载,下同),写明课程类别、课程主要内容、考试改革方案及其对传统考试方式的比较优势等内容。
为使课程考试方式相对稳定,确定实行某种考试方式后,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原已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的课程,在考试改革期间不需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但每次考试结束后都要填写《考试改革总结表》,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三、命题
1、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要能够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题型应多样,主观题客观题比例合理(一般为6:4),试题的难度、深度、题量适中,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为宜。
2、70%左右的题目属于基本要求,30%左右的题目属于综合性、思考性、创新性、有一定难度的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提高性、灵活性、现代性的题目。
3、要注意与上年度或上学期试题的重复率不宜过高(原则上不超过40%)。凡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的课程,一律出A、B两套试题(卷),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两套试题(卷)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打印清样并粘贴在试卷纸上。试题(卷)文字、插图工整,整洁、美观。
4、要制定试题(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试题(卷)申报制度。命题人(组)是试题(卷)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负责试题(卷)的审查和把关,院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试题(卷)的审批。命题相关人员都要严把命题关,确保符合要求。
6、积极推行教考分离的命题方式。可采用课程组命题、教研室命题或从试题(卷)库选择试题等方式命题。连续开设多年的课程,可在试题(卷)库组题的基础上命制试题;无试题(卷)库的课程,由课程组或教研室集体命题。
7、考试、考查课程均不得划复习重点,不得出复习题。对命题中出现的试题错误、题型题量明显不符合要求、透漏试题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试卷印制
1、2008年12月16日前命题人(组)将试题(卷)等考试材料交教研室主任审核,2008年12月17—18日以教研室为单位将审查合格、粘贴好并签字的本教研室所有试卷、纸质试题(卷)标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题(卷)审报表、泰山学院课程考试流程登记表、试题(卷)印制申请单等交副主任审查;在审查纸质材料合格、副主任签字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将考试纸质材料与试题及试题(卷)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的电子版一并于2008年12月19日下午3点前交教学秘书,然后由教学秘书将以上材料和考试安排一览表及时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由教务处负责抽取、印制、装订试卷。各教研室要留存好纸质试题(卷)标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备评阅试卷时使用。
2、教学秘书要于考试前三天与相关教师到学校试卷印制保密室认真清点试卷,分考场装入试题袋并密封后带回我院保管,分发试卷时要严格审查试卷科目、年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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