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保证我县旧城改造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补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补偿范围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补偿标准为:
(1)有证主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除主房外的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
(4)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
置换补偿标准为:
(1)集体宅基地平房住宅按照村民合法土地面积1载面积1:。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2)二层(含)以上独体住宅楼(包括集体宅基地及国有土地)的置换补偿采取两种方式:方式一,对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有证主体住宅楼,一层的建筑及土地按照平房的补偿置换标准,二层以上建筑,按建筑面积的80%置换回迁楼房建筑面积;方式二,以居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体住宅楼的建筑面积,按1:。以上两种方式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3)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对居民有证楼房,按照建筑面积1:(被拆迁人安置其他楼层时,结算层次差价)。地上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4)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地下室及其他住宅(含平房)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5) 建筑物的装饰装潢及其他附属物不予补偿。
3、关于住宅房屋补偿的其他相关规定:
(1)居民选择的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所在楼盘开盘价格优惠5﹪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少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应退还房款(扣除须缴纳的相关税费)。
(2)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标准在回迁楼房分配前确定。
(3)置换楼房为完全产权。
(4)对拆迁改造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或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补偿置换。但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根据营业面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位于一级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精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