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述为规范广州公司的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劳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目的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重要环节。融洽、和谐的员工关系,会在团队中形成互相帮助、协调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横向和纵向的沟通效率,促进团队整体工作效率与合作意识的提高,达到使公司能在市场中保持良好竞争优势的最终目的。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工。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员工关系管理做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子项目,在公司里将发挥其独特的管理效用。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资纠纷管理、满意度调查以及人事异动管理;员工活动管理:发起组织各种员工活动的管理;沟通机制的建立:员工访谈、家属沟通、员工申诉;员工关怀:重大事件时的慰问、节假日时的祝福;心理辅导与疏导: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置专人不定期对员工的心理进行辅导,或开设心理类培训课程,缓解职场压力与家庭矛盾带来的心理隐患。第五条员工关系的管理应该是每一位管理者的职责,其专职管理岗位为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第六条员工关系每期所做的满意度调查,作为各部门改进管理的依据,以后还可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所聘员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所有新进人员必须在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员工上岗时间,签订范围为上月所有新进人员与原合同到期需续签人员。合同期一般员工为两年,管理层员工为三年。第九条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公司负责收回原劳动合同,调入公司负责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领导,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结果,并按规定办理不续签的人事手续;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申请。第十二条双方出现劳动纠纷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实际表现,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第四章员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与行政部行政专员及其他部门自愿者1-2名,共同组建员工活动小组,负责组织各种活动小组,如篮球组、羽毛球组等,目的是增强员工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创建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积极合作的团队精神。第十四条活动时间:小型活动(如员工生日会、篮球赛、乒乓球赛等),每季度一次一项;中型活动(如部门聚餐,团队建设等),每半年一次;大型活动(如年会、员工拓展活动等),每年一次。第十五条经费来源:(1)员工日常违纪罚款;(2)员工缺勤口款;(3)公司提供;第十六条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向公司申请或筹集员工活动经费,并按计划对活动经费进行管理与控制。第五章员工内部沟通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施行“入职指引人”制度,由部门评选出部门的核心骨干人员担任本部门入职指引人。入职指引人的职责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帮助本部门新员工熟悉部门运作流程,保持与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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