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登记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前置条件序号名称(含原件/复印件及份数)出具单位设立依据部门意见(取消、保留、内部征询或个人承诺)及理由备注(属中介服务或证明的须注明)112…………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是指办理这一项事项前需要具备的手续或者资格。清理的内容包括前置条件的名称、设立依据、数量、其他部门介入情况、中介机构介入情况、基层政府组织介入情况、部门意见等。具体要求如下: 、事项类别要与权力清单中的职权名称、职权类别保持一致。本表中的事项类别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及政府内部事项、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必须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一致;设立依据栏中,请注明设定依据的具体法律、规章条款,以便于查对。 、需中介机构评估或提供报告、需基层政府或组织提供证明等情形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须注明具体要求。,在“前置条件”一栏中填“无”。,不能出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字句。
济源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登记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