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3〕10号关于印发《五邑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五邑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第9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五邑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五邑大学2013年10月21日五邑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总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特设立我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标准与条件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分两个等次,覆盖面为50%。一等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15%;二等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奖励比例为35%。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和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学习成绩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必须修满总学分和学位课程学分。研究生休学期间、未经许可外出打工、没有按计划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时不能申请学校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量化标准:研究生新生学校奖学金量化标准:(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具有优先权。(2)同等条件下,按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即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二年级研究生学校奖学金量化标准由以下4项得分相加,从高至低排序:研究生学习成绩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六条;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七条;学院综合评价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2分);导师综合评价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2分)。三年级研究生学校奖学金量化标准由以下7项得分相加,从高至低排序:研究生学习成绩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六条;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计算方法见第七条;学院综合评价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2分);研究生按计划进行开题,举行开题报告会,毕业论文进展顺利。由学院给出评价分,优(9-10分)、良(7-8分)、中(6-7分)、差(5分以下);导师综合评价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2分);优秀研究生干部,5分;先进班集体,2分。学习成绩量化分。二年级满分200分,三年级满分100分。学校以全校研究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成绩包含学位课和选修课成绩,下同)80分作为数学期望分,同专业同年级所有研究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A折算成全校研究生成绩数学期望分,每个研究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按此进行折算得到量化分,设最高上限二年级为200分、三年级100分。学习成绩量化分F计算公式为:F=(80*M*B)/A,式中:F为学习成绩量化分,精确到1位小数;M为年级系数,二年级研究生M=2,三年级研究生M=1;B为研究生个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A为同专业同年级所有研究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科研能力评价量化标准。荣誉称号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者,30分。特别说明: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计30分,但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时使用过的成果不重复计分;若不计获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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