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三扶办发〔2018〕74号关于印发《三江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桂开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选定、培育、管理和考评工作,建立健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精准脱贫的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按照“脱贫带穷户、先富帮后富”的基本理念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领、精准培养”的工作途径,创办扶贫产业项目,发展特色经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激发内生动力参与产业项目或务工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精准脱贫,并进而逐步迈入小康的本土能人,通过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培养一大批创业能成功、带动有成效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最终实现帮助扶贫对象增收脱贫。二、目标任务2017—2018年,为全县98个贫困村平均每个村培养3—5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县累计培养258人以上,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实现2500人左右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三、培训对象(一)对象条件。:一是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责任心;二是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三是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先(不一定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原有的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和种养能手;二是召回的本土打工、创业成功人士;三是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选定程序。本人申请→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公示期7天)→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培训、审定→确定为致富带头人。四、培训方式采取选送符合要求的带头人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和实训,推进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培育。组织培育对象到培训基地开展半个月的创业培训,结业后培训基地安排创业导师继续指导、帮扶、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五、创业扶持(一)培育对象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承诺在1年内创业带动贫困户不少于3户的,可免担保申请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2年的全额财政贴息创业项目启动贷款。(二)加大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对已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每带动1户贫困户脱贫,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补助,扶持期不超过三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三)返乡创业带动贫困户的培育对象,可享受三江县招商引资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品牌认证体系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技术改选政策、用工与人才政策、收费办证政策等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四)致富带头人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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