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三方充分协商,就甲、乙、丙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丙方从甲方购买货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 )。
2. 乙方代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该款项由乙方代丙方向甲方结算。
3. 乙方因此形成对甲方的应付债务,计人民币: 。
4. 丙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二条款所述乙方代丙方向甲方结算的购货款计人民币: 元等额抵销乙方应付丙方货款,共计人民币: 。
5. 自本协议签订时,乙、丙双方债权债务抵销人民币: 。
6. 丙方应于收货时,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7. 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货款人民币: 该项款由丙方
负责向甲方结算。
8. 丙方因此形成对甲方的应付债务,计人民: 元。
9. 自本协议签订时,甲、丙双方债权债务抵消人民币 。
10.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买卖合同时,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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