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一、部门职责根据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2015]33号),现将我局部门概况说明如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行为,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分类管理、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订我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度组织落实。(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七)承担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独立核算机构1个,年末实有人数262人,其中在职人员19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9人。我部门内设机构13个: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维权股、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药械经营监督管理股、医疗机构药械管理股、食品消费、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财务装备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第二部分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原因:2016人员工资普调及津补贴调标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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