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钒耖机%啦恰3荆汗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原创性声明籞,不包含为获彳弓:内墓直太堂及其他教育帆构的学位或证趿绞购鞴喜牧稀S胛乙煌簕:作的同乙孵紫,本人声明:所璺交的学披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械年昃恳蛔骷叭〉玫难芯砍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开发表。,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摘要的现象,而相应法律调整却较为薄弱,尤其是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尚没有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是近年来公司治理中发生的较为普遍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为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现实司法审判过程中又不能回避这一问题。从责任制度看,我国现行公司法下对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仅对违约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性质作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责任方式,使得其他股东实际上很难在法律程序中向违约股东主张损失赔偿或其他补偿。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其他国家的公司法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赋予其他股东一系列的法律救济手段,包括行使失权程序、追缴出资权、损害赔偿权、利息罚则、定金罚等。与之相比,我国公司法赋予其他股东的法律救济,尽管有一些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内部指导文件的补充,仍然过于有限,不足以保护其他股东的权利。总之,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违反出资形式及相应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使得实际生活中其他守约股东很难追究违约股东的责任。这一法律上的空白导致了中国现实中的公司普遍存在出资问题。显然,这种社会现象不仅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社会信用的建立。本文重点从股东权利限制和资格剥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直接诉讼、派生诉讼角度,论述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如何完善。关键词:抽逃出资,民事,派生诉讼,律责任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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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引言⋯⋯⋯⋯⋯⋯⋯⋯⋯⋯⋯⋯⋯⋯⋯⋯⋯⋯⋯⋯⋯⋯⋯⋯⋯⋯⋯⋯⋯⋯⋯⋯⋯⋯⋯⋯⋯⋯⋯⋯⋯⋯⋯⋯.一、出资的概念界定及民事法律规制的意义⋯⋯⋯⋯⋯⋯⋯⋯⋯⋯⋯⋯⋯⋯⋯⋯⋯⋯..股东抽逃出资的一般界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民事法律规割的意义⋯⋯⋯⋯⋯⋯⋯⋯⋯⋯⋯⋯⋯⋯⋯⋯⋯⋯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现有民事法律规制的不足⋯⋯⋯⋯⋯⋯⋯⋯⋯⋯⋯⋯⋯⋯⋯⋯⋯⋯⋯⋯⋯⋯三、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措施之完善⋯⋯⋯⋯⋯⋯⋯⋯⋯⋯⋯⋯⋯⋯⋯⋯⋯抽逃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及资格否定⋯⋯⋯⋯⋯⋯⋯⋯⋯⋯⋯⋯⋯⋯⋯⋯..建立诚信股东对抽逃股东的直索机制⋯⋯⋯⋯⋯⋯⋯⋯⋯⋯⋯⋯⋯⋯⋯⋯,对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驹诮胄殴啥ǖ慕嵌⋯⋯⋯⋯⋯⋯⋯⋯⋯⋯⋯⋯.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引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制度作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一步步健全起来,它对我国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公司制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公司问题引起的诉讼纠纷不断增加。其中,股东抽逃出资是近年来公司治理中发生的较为普遍的现象。股东抽逃出资直接危害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和已尽义务股东韵鲁瞥闲殴啥利益,尤其是一些人在“国退民进幕献酉拢ü牍有企业合资成立公司,然后大肆抽逃资本甚至侵占资金,套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重点从诚信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探讨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规制。
一、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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