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郴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专家,于2017年3月5日至7日,对汝城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听取了汝城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台账资料,核查了相关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18所学校。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校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汝城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汝城县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生均校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生均藏书综合评估L1L2L3L4L5L6L7L8L9L10L11小学达标学校总数2325232323232325232323达标学校比例%%%%%%%%%%%%初中达标学校总数1921191919202121191921达标学校比例%%%%%%%%%%%%说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所列10项核心指标。 ,计分低于80分的学校视为不达标。3. 县域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合格学校标准,才具备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根据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汝城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汝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学校差异系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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