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二、责任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五、工伤事故范围(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六、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七、事故的报告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xxxxxxx;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八、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3、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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