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黜多载余泪血忍辱负重付精诚
1954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后,由于受高饶事件牵连,时任东北局组织部长的郭峰行政级别被降并被下放大连市到基层工作。1962年6月,郭峰调任刚刚组成的辽宁省财贸委员会(省财委、财贸办)工作。省财委主任由副省长黄达兼,曲径为副主任(1964年黄达不再兼任财委主任,由曲径接任),郭峰为第二副主任。
这一时期,由于“大跃进”的失误,国民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当时,强调保钢、保重工业,忽略轻工业的生产,社会商品货源减少,生活日用品奇缺。“大跃进”中,虽然强调保粮,但大搞深翻、大炼钢铁,大兴水利,调用大量农业劳动力,加上共产风、“大锅饭”,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以致粮食产量下降,粮食不够吃,农副产品供应不足,饮食业用的粮、油、肉、蛋紧缺,群众的吃穿用发生严重困难。从1961年开始,国家实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到1962年取得一定成效,但困难仍然很大。
郭峰到省财委后,分管城市商业处和农村商业处,对口分工主管商业厅、粮食厅、物价局、供销总社等单位。这些部门从事的业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吃穿用度,也是国民经济调整中的重要单位。在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尚未完成,困难尚未完全克服、物资仍然匮乏的形势下,省财委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开展了大量工作。这一时期,郭峰直接参与组织领导了几项大的工作,他殚精竭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郭峰到财委不久,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于1962年9月召开,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决定指出:“学会做生意,学会经营社会主义商业,以便促进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改变现在的商业体制,打破‘关卡’,组织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内市场。除了办好国营商业外,必须发展和加强合作商业,并且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在合作商业的积极参与下,正确发挥集市贸易的作用。我们必须在商业工作中正确处理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关系。”八届十中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农业经济还是集体所有制,在农村还存在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情况下,集市贸易是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要。如果认为,对于集市贸易,可以想开就开,想关就关,这是不对的。”决定还具体提出7条管理办法。
根据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辽宁省财委起草了一份关于开展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的布告,以进行宣传。但文件起草后在省财贸领导小组会上未能通过,财委研究后决定由郭峰执笔修改。郭峰接受任务连夜加班修改完毕,第二天上报领导小组通过。12月12日,省财委又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名义下发了《辽宁省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任务后的一、二类农产品和三类物资,均可参加集市贸易,不属于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包销的各种手工业品,经过登记发证的个体手工业生产的零星小手工业产品、个人自有的零星工业品,也可参加集市贸易。自此,辽宁各地陆续开放了一批农村集市贸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村商品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民生活状况。
开展“三食”战役
“大跃进”中粮食减产,1960年以后粮食供应更趋紧张。在一些饮食店细粮很少,肉禽蛋供应困难,饭菜品种单调,只能有啥吃啥。为改变这种现状,辽宁省财委和有关厅局采取了许多措施。1962年末郭峰带队到上海参观学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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