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返回首页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45一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995-05—03发布 1995-11-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GB50045-95(含97年、99年、2001、2005年局部修订条款)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l995年1l月0l日中国计划出版社l995北京目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l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待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返回首页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1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隔墙和楼板 、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16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22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 、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自动灭火系统1997) 30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379电气 、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41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3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48附加说明: 49条文说明 501总则 、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包括首层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目前没有调研),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定义不明确,如:离一定距离、相连、相通?)建筑。,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建规报批稿规定::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上述情况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应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2建筑物层数的计算:建筑物的地下室、,建筑底部为设置的高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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