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合同妒柯畚恼R——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团体的特殊性;作为物业合同之标的,物业管理服务研究方向:债法作者姓名:杨仉孙成理论、合同中权利义务理论等基本问题的介绍和分析,尽可能地呈现物业合同法律制度存在机理及其现实意义;同时实事求是地检讨了我国现行物业合同立法的不足,尤其是对物业合同中业主消费者权利之保护问题进行了客观梳理和理性文章由导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组成。文章导言简介了物业管理之起由、在我国之发展,指引出物业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并导入正文。文章结语指出应该对我国物业合同立法进行科学的完善,并对立法完善的相关路径予以简要综述。第一章主要介绍物业合同的法理基础、各国立法例、合同法律性质及其相关学说之评析。指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单位人”模式的丕变与个人自由性质的理论学说纷杂,但合同的给付义务是明确物业合同性质的前提。实践中,物业合同的给付义务包括委托、承揽等多项内容;这些委托、承揽等有名化契约要素统一构成物业合同之给付义务;物业合同实属“并向结合之混合契约”。第二章主要阐述物业合同关系的构成理论。具体分析现行物业合同关系主体为俏镆倒芾砉疽婪珊驮级ㄌ峁┑募芾碛肜臀裼谝惶宓淖酆闲宰ㄏ罘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郑云瑞副教授文章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思路,从物业合同产生的法理基础出发,通过对物业合同的各国立法例梳理、合同法律属性及其相关学说、合同关系之构分析,以求促进立法之完善、指导司法之实践。作为文章的主体部分,正文具体分为四章:结社是现代社会中物业合同得以产生并发展的两大基石。尽管关于物业合同法律
【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权利构造权益保护法律调控务;其既不同于为获取经济利润的经营性商行为,也不是商事主体的合作经营行为,应当归位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物业合同与传统的城镇房产管理关系、代理权授予行为、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都存在着差异。第三章主要分析物业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及权利义务履行的一些重要问题。物业合同债权债务人互为对待给付: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之约定向业主团体请求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予以保有;业主团体依合同约定向物业同权利义务之具体履行有着特殊的指导作用;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合同之履行会起到特殊的促进作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在物业合同之履行上亦显特殊。第四章主要论述物业合同中广大业主之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文章阐述物业合同应该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的法理与现实必要性;详细指出业主消费者权服务收费之法律调控,推进对业主团体知情权、监督权之合同补救等路径来进一步完善广大业主消费者权利之保护。管理公司请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产品并予以保有。协作履行、经济履行对物业合利的具体构成内容;并提出通过加强对物业合同定型化之法律控制,强化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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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合同导言双方——业主及其构成的业主团体与物业管理公司笠,成为物业管理服务和存在的基础——物业合同成为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活的法律”。也唯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英国。借助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英国城市人剧增,房产商人乘此建造了大批房屋廉价出租,并对该出租房屋的物业及相关生活环境进行管理,由此逐渐发展起现代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二十世纪初,全球范围内城市的兴旺发展使各国房地产市场日渐成为该国商业资本和其他生产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场所,并深刻影响了城市的人口结构和阶层分化。衍生于房地产行业的物业管理,随着市场化经营城市的模式的深入探究而呈现出专业化分工趋势。业主团体、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因之成为传统民法领域内的一个全新的课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对城市房地产行业实行单一的行政型管理模式,在传统住房体制下的物业管理模式则具备单位福利性、行政管理性等特征:住户凭借“单位人”身份获得居住权,单位在福利分房的基础上对相应物业进行福利式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房地产市场运作而建立的城镇房产管理关系,丧失存在的现实基础,而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物业管理完全褪去行政管理特色,转向有偿服务的市场行为,使得其所产生此,物业管理服务这一特殊商品才得以在市场中顺利、安全的流转。制,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也只规定物业管理活动须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业凑瘴镆岛贤脑级ń校挥泄匚镆岛贤咛迦ɡ逦竦姆晒嬷拼致圆幌辏操作性较差。对此法律问题的学术探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笔者希望自业。物业管理。的成熟,城市房产逐渐确立了“特殊商品”的法律地位;从而使依赖行政管理权市场中完全平等的私法主体。但遗憾的是,我国合同法尚未来得及对此生活现实做出有名合同定型化的规
第一章物业合同基础理论一、物业合同法理基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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