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资采2009—024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零九年九月
投标邀请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受中央财经大学委托,就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安装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资采2009—024
二、项目名称: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一)采购物品标的:1、不锈钢四层货架 30 个
2、不锈钢料理柜 8 个
3、菜墩消毒柜 6 个
4、不锈钢工作台 10 个
5、花格架 50 个
6、工用具消毒柜 6 个
(二)招标范围包括: 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三)交货时间: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交货后2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四)交货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办法
2009年10月14日,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授权书到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7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27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行政楼212房间)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89113、62288705(传真)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采购人: 中央财经大学
地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电话: 010-62289113
招标机构: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地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行政楼212
电话: 62289113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个日历天
投标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有效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一份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和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5份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截止期: 2009年10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09年10月27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央财经大学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
采购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合格的投标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前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 投标费用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缴纳招标管理费4000元。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四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机构,送达时间不应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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