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一)申请费 *非职务85%职务 70%135270 印刷费50 *非职务85%职务 70%75150 *非职务85%职务 70%7515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非职务80%职务 60%6012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非职务85%职务 70%375750(四)复审费 *非职务80%职务 60%200400 *非职务80%职务 60%60120 *非职务80%职务 60%60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3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255 205 (十三)附加费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1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 (十四)年费 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 1-3年 900*非职务85%职务 70%135270 4-6年1200*非职务85%职务 70%180360 7-9年2000*非职务85%职务 70%300600 10-12年4000 13-15年6000 16-20年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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