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计税收入政策的重点难点 一、 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 企业销售①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②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④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 ③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超过50%)(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而国税发【2009】31只强调签订合同,不强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所以企业的预售房收入会计记入预收帐款,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房地产纳税人,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税法的规定把“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是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还要看确认收入的方式,例如,银行按揭方式就可以分两次确认收入。2、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有收入必然要有成本配比,税法只有收入,没有成本配比如何申报纳税? 收入在完工前取得时,按预计毛利率申报纳税; 收入在完工后取得时,按实际的毛利率申报纳税税。 3、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款,如果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属于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等三费的基数。 4、预收账款如何填申报表才能才能计提业务招待费?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1000万,目前各地流行的预收账款三种填表方法:(1) 无锡国税:预收账款先确认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然后在附表三第四十行20其他将预售收入做调减处理填报方法:预售收入填入附表一第十六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同时附表三第四十行20其他将预售收入1000万做调减处理。 (2)青岛地税: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调增。填表方法: 第一步取得预售款时: 当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到的预计利润150万填入附表三第52行第3列。会计确认的预售款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出的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款项计算扣除金额”。第二步预售款结转销售收入时: 完工年度会计处理将预售款结转为销售收入,按照本期结转的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的计税毛利率的预计利润150万填到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同时,应当将已结转的预售收入作为计算基础对应计算出的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到附表三第40行第3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收入结转前期已经扣除金额”,避免将预售收入重复纳入基数造成重复扣除。(3)北京市国税局的填报口径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先确认营业收入,然后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进行调减。 北京市国税局的填报口径举例:(一)未完工年度1、主表第1行:1000万,但是不填写第二行营业成本。2、附表1第4行:1000万。3、附表8第4行:用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1000万。4、附表3第19行第4列,纳税调减1000万。5、附表3第52行第3列调增150万6、。(二)完工年度1、以前年度销售的未完工收入不用填列在第1行,即:不需要结转收入。2、附表3第19行第3列,纳税调增1000万。3、附表3第52行第4列,纳税调减150万4、附表3第40行第3列,。 5、预收的定金、订金是否要预征企业所得税? (1)定金要预征企业所得税 定金属于已经签了合同的预收账款 所谓“定金”,其法律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即有合同为前提,没有合同即不可定义为“定金”。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2011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