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通过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和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资产(设备)、科研、学工、团委、教务及教育技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资源利用、落实经费和提供支撑条件等重大问题;由教务处组织落实“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学院成立本单位“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条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七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省级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为:①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良好的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本科学生;②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③申请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④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指导老师应具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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